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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藝術研究院紅樓夢研究所校註本《紅樓夢》,或稱「新校本」,1982年人民文學出版社初版,1996年再版,2008年三版。此「校註凡例」據第三版。
關於校勘方面:
一、本書以《脂硯齋重評石頭記(庚辰〔一七六〇年〕秋月定本)》(簡稱庚辰本)為底本。底本若干處缺文均依其他脂本或程本補齊,第六十四、六十七回缺文,則採用程甲本補配。
二、以下列各脂評本、抄本及程甲、乙本為參校本:
(一)清乾隆甲戌(一七五四年)脂硯齋重評本(簡稱甲戌本)。
(二)乾隆己卯(一七五九年)冬月脂硯齋四閱評本(簡稱己卯本)。
(三)蒙古王府本(簡稱蒙府本)。
(四)戚蓼生序有正書局石印本(簡稱戚序本)。
(五)戚蓼生序南京圖書館藏本(簡稱戚寧本。此本與戚序本為同一祖本,唯個別處有異。校記中凡未特別列出戚寧異文者,即與戚序本同)。
(六)乾隆甲辰(一七八四年)夢覺主人序本(簡稱甲辰本)。
(七)乾隆己酉(一七八九年)舒元煒序本(簡稱舒序本)。
(八)鄭振鐸藏本(簡稱鄭藏本)。
(九)《紅樓夢稿》本(簡稱夢稿本)。
(十)原蘇聯東方文學研究所列寧格勒分所藏《石頭記》(簡稱俄藏本)。
(十一)《卞藏脂本紅樓夢》(簡稱卞藏本)。
(十二)乾隆辛亥(一七九一年)程偉元初排活字本(簡稱程甲本)。
(十三)乾隆壬子(一七九二年)程偉元第二次排活字本(簡稱程乙本)。
三、底本與各參校本之異文,凡屬底本明顯的衍奪訛舛者,據參校本增刪改乙,凡校改底本之處,擇要作出校記;凡底本文字可通者,悉仍其舊。
四、其他脂本之回前、回後題詩,一律錄入校記,以備查閱。
五、底本旁添旁改文字,大致有以下幾類情況:一是原抄時抄漏抄誤後隨即旁添旁改的,這類文字,可用己卯本校核;二是後來又用其他脂本校對後旁添旁改的,這類文字也可用其他脂本校核,以上兩類旁添旁改文字,實際上是正文錯抄或抄漏,應與正文同樣處理;三是底本明顯錯誤不通,旁改後文句通順,但卻無其他脂本可據,這類改文,以文理之確否定其去取;四是後人妄改的文字,這類文字一律不取。
六、底本係抄本,所用異體字、俗字甚多,凡屬異體字、俗字,一般均以目前通行的規範字予以統一,不再另作校記。但遇有特殊情況,則不作統一,仍按底本文字。
七、底本文字明顯錯誤,各脂本亦沿襲其誤,此類情況,即徑改之,並作校記說明。
八、後四十回雖係無名氏所續,為適應讀者閱讀需要,仍接於八十回後,不另標出「附錄」字樣。但因續作者已無可考,故只署程偉元、高鶚整理刊行者的名字,以與曹雪芹原著區別。
九、後四十回以萃文書屋辛亥排印本(即程甲本)為底本,校以藤花榭本、本衙藏版本、王雪香評本、程乙本等,改字原則一如前八十回。
關於註釋方面:
一、本書註釋大體上以具有中等文化水平的讀者為對象。
二、本書註釋條目選取的範圍大體上包括書中涉及的典章故實、職官名稱、服飾陳設、古代建築、琴棋書畫、釋道迷信、醫藥占卜、方言俗語以及較生僻的字、詞等。
三、本書的詩、詞、曲、賦、偈語、燈謎、酒令等均加註釋。為了便於讀者閱讀,除註明其中字、詞、典故外,必要時對某些句、聯以至通首大意亦略加解釋。
四、註釋內容力求簡明,但必要時亦註明出處或徑引所據原文,以資查證。
五、相同條目原則上只註一次,但有時該條目在正文的不同回次中含義各有側重,則重出另註,俾可前後參照,以利閱讀。
六、註文中凡涉及學術界尚有爭論的問題,或者闕疑,或者介紹其中某一種、兩種說法,以供讀者參考。
七、本書註釋,曾參閱已出之註釋或研究、考證文章,為避免繁瑣,不再一一標出,非敢掠美。
中國藝術研究院紅樓夢研究所
一九八一年五月三十日
二〇〇七年八月八日修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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